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颁布出台,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位法》是维护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是跨教育领域的法律,是调整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的法律工具,是捍卫学位申请人权利的工具,是扎实迈进教育强国的法律保障。
《学位法》旨在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助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途径。《学位法》的出台是中国学位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学位法》的贯彻落实更与研究生个体息息相关,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引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更是为新时代硕博研究生成长成才提供了法律指引与保障。
新时代大学生必须抓紧学习贯彻落实《学位法》,充分认识和把握《学位法》对新时代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新要求,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助力《学位法》由良法走向善治。
根植家国情怀,涵养忠诚担当的道德品格
《学位法》在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学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的根本要求。另外,《学位法》第一章第四条、第四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位授予条件,只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公民,通过合法方式接受教育,符合相关条件要求,才能申请相应学位。
教育是国之大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是遵循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研究生教育历经七十余载的蓬勃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的历史跨越,正处于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时刻。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生教育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研究生教育的人民属性,持续促进教育公平,研究生教育在规模与增速的“双高位”增长,给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多机会、更优品质、更佳体验、更强力量的研究生教育,不断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纵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加大了对我国的科技封锁,以限制我国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发展。另外,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深刻变化,经济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长,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围绕科技自主创新自立自强,培养了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越来越多研究生的身影出现在载人航天、高铁、航母、天河一号等国家重大工程中,研究生逐步成为空天、海洋、网络等领域系列重大工程建设的主力军。但在很多关键领域尚存在亟待突破的“卡脖子”技术,成为制约我国创新发展的瓶颈,这些技术相当程度集中在科技应用和转化方面,亟需大量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寄语新时代青年的奋斗目标和前行方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此,新时代研究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首要前提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人无德不立,以义正利,修身成德。一是应当将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修身立德走好人生道路每一步;二是应当坚定不移坚持爱国主义,增强承担民族复兴大任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涵育理想与胸怀格局,以理想主义激发动力,积极投身国家科技前沿的重大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严谨治学、勤奋钻研、爱岗敬业为国家繁荣富强贡献青年力量;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1).docx应该立足世界科技前沿、围绕2035年科技强国建设目标、瞄准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增强危机意识,建立知识探索和未来人生的自信,持之以恒扎实专业基础,与时俱进掌握专业动态,争做科技创新一线的主力军。
明确奋斗目标,矢志不渝追求卓越
《学位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的“三级两类”学位体系制度。《学位法》在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其最基本和最显著特征是学位类型明确划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强调两类学位分类发展、分类培养、分类评价、分类管理。这是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人才供给端的改革创新,有利于满足新质生产力的人才需求,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学位法》也分别在第三章、第四章规定了两类学位的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的差异化要求,主要涉及两类学位的培养目标、学位授予标准、培养模式以及学位答辩形式等方面,为其分类发展提供了法律指引和法律支持。
两类学位同等重要、同等地位,不同在于各有各的侧重点。首先,学术学位强调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与理论创新能力,培养环节强调学术研究训练;专业学位强调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环节强调专业实践、训练。其次,学术学位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更加重视在原始创新、基础理论的贡献;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其他规定的成果答辩,更加重视在服务国家科技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贡献。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显露出破除“唯论文”倾向,意味着专业学位未来可依据行业、产业实践的创新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方式表明其达到相应的学位标准。
志当存高远,牢记发展目标。新时代研究生应当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摒弃“学术学位更好就业,专业学位更好毕业”等错误思想,充分认识新时代国际环境发生的变化,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立志成长为学术型更加学术、专业型更加专业的人才。无论选择学术学位研究生还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该遵循《学位法》所规定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均应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除此之外,学术学位研究生要立志成为学术创新型人才、学术领军人才,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厚植理论基础、扩宽学术视野、增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不断激发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立志成为实践创新型人才、卓越工程师,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扎实专业基础、提高实践能力、树立职业素养,不断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的潜力。
练就过硬本领,矢志不渝追求卓越。在学习研究中,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都应该锐意进取、不懈奋斗,将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并重的要求贯穿于学习研究全过程,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然而,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不同决定了培养方式的不同,一方面,学术型研究生应依托国家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和科研大团队,在完成科研任务中强化科学方法训练,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通过参加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等形式积极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同时注重跨学科能力的培养,通过自主性学习和探究性学习钻研相关学科,整合知识、开拓思路;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信念,知行合一、脚踏实地,解民生、治学问,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成为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另一方面,专业型研究生聚焦科学技术前沿,关注“关键技术”问题,面向行业产业一线的实践问题,通过基础课程和行业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通过案例学习、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发展问题的能力,并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同时,积极努力获取相应领域职业资格认证,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形成正确的职业伦理观,提升自己的职业竞争力,成为专业型拔尖创新人才。
树立程序规则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学位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是捍卫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合法权益的维权工具。“无救济则无权利”。根据《学位法》的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拟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应将所作决定的内容及事由、依据等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结果表示异议或不服的,可以依法采取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等争议解决机制和权益救济途径。
学术复核指的是学位申请人对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在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关键过程所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存有异议,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学术复核申请,学位授予单位须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复核决定;学位复核指的是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对学位授予单位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或者撤销学位等行为不服所提交的复核申请,同样学位授予单位须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化解学位纠纷,确保学位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为此,新时代研究生在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树立程序规则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严格遵循《学位法》所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严格遵循学位授予单位所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答辩程序、学位授予流程等细则,做遵纪守法的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另一方面,对于涉及申请人权益的,要依据《学位法》,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损害申请人和学位获得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学会利用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等争议解决机制和权益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为《学位法》由良法走向善治贡献新时代研究生的力量!
开阔国际视野,做国际型人才
《学位法》还规范了涉外学位教育,构建起学位治理的国际框架,全面规范了境外人士来华留学学位、中国高校境外办学颁发学位、外国高校在中国境内开展学位教育颁发学位、境外学位的境内承认和适应性规定共四种形态,这有利于提升对来华留学生的学业要求,保证我国学位授予质量与声誉;有利于中国高校走出国门办学,提升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颁发学位的规范性;进而有利于提升中国学位的“含金量”,增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学位法》还规定对在专门领域、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等具有卓越贡献的个人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有利于吸引、汇聚全球优秀生源、一流学者,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新时代研究生应该站在中国看世界,开拓国际视野,提高全球胜任力。研究生可以充分利用国家资助和学校资源,关注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双授联授研究生学位项目、全英文研究生学位项目等项目,积极参加海外访学研究、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充分利用国内外国际交流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碰撞,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
贯彻落实《学位法》,助力良法走向善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新时代研究生使命在肩。“青年理想远大、信念坚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无坚不摧的前进动力。”新时代新征程,新时代研究生要崇德修身、志向高远、脚踏实地、自主创新、追求卓越,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在为祖国、为民族的奋斗事业中实现人生价值,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努力成为堪当重任的“国之大才”。